央廣網北京10月2日消息(記者張聞 侯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長久以來,我們一直把導游當做“窗口行業”,他們的微笑就是旅游城市的名片,而通過媒體曝光的“黑導”嘴臉也會讓旅游景區背上污名。
  《旅游法》實施之後,導游作為行業內最敏感的參與者,首先感到了“變化”。購物回扣少了,工作酬勞驟降。有人辭職,有人留守。個中原因是什麼?一年過去了,這個行業最基層的從業者的面貌是否有所改變?在導游心中他們的勞動價值又應該怎樣體現呢?
  陳麗:先生,你好,有什麼我能為您服務的。
  滿臉堆笑攬客看車的這位汽車銷售名叫陳麗。一年前,她的職業還是導游。從給游客講解景點典故到給顧客推銷汽車性能,雖然都是憑嘴吃飯,但職業跨度不可謂不大,想必跳槽的時候也經歷一番掙扎。促使小陳下決心的,當然是薪酬的變化:
  陳麗:你像過去我跟現在比起來落差差太多了,過去好的時候,我們一個月旺季的時候能夠拿到七八千,新旅游法實施後,旺季才三四千,淡季一個月才一千多塊錢,等於說我連自己都養不活了,實在沒辦法才轉行的呀。現在跟以前比起來可能沒有那麼自由,就在這些銷售大廳來回走,但是我比較穩定啊,而且以後還有上升空間,就拿我上月來說,我就賣一輛車就八千多,我覺得生活還是應該現實一些。
  像小陳這樣半路轉行的前導游大有人在,一年前,《旅游法》實行,規定明文寫著,旅行社不能以安排購物等方式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利益。這讓以購物回扣為“主營收入”的導游,錢包一下子癟了不少。轉行還是留守是個關乎生計的問題。在宏村帶團的呂大姐入行多年。儘管她的收入也受到了影響,但呂大姐選擇了留下,自有自己的考慮:
  呂大姐:有些團零導服進購物店的,他其實進購物店,他未必買,反而我們導游壓力還很大,還要交單子回家,像我們現在這樣情況的話,應該來講東方不亮西方亮。
  呂大姐的同事肖金峰對此也有同感,他提到過去希望帶團購物的導游和想要省出時間游玩的旅客有天然的矛盾。《旅游法》實施之後,這對矛盾體消失了,導游的工作單純了,游客的投訴也大大減少。
  肖金峰:現在沒有這種購物團以後,導游他在純導服的情況,他可以跟客人建立這種良好的關係,就不會發生一些客人投訴現象,第二個購物團跟現在的純玩團,它的價值上是有區分的,就是價格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區分的,所以對我們導游來講,不購物的團反而是一種好事。
  小陳的出走和呂大姐、肖金峰的留守在微觀上說都是各自權衡利弊後作出的正確決定。但如果把他們的“走”或“留”放到宏觀層面上去分析,你會發現《旅游法》改變了行業對導游能力的要求,此前被一度視為最重要的“推銷能力”被邊緣,服務意識、專業知識的重要程度則逐漸歸位。從業多年的金牌導游高磊認為,這一舉措也許在短時間內造成了導游的“離職潮”,但長遠上看,則能夠促進導游真正的發揮其職業價值。
  高磊:導游代表著一個地區的文明程度,現在目前來說只能是以自身素質提高能力,也希望咱們大的環境中,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包括對導游的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法規,讓我們大環境好起來,我們這種單打獨鬥不顯得那麼孤單。  (原標題:新旅游法實施一周年 部分導游收入驟降欲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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